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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?(1)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,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、稳定剂等添加剂;(2)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,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;(3)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*名称,不得使用商品名;(4)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,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;(6)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、动物、微生物、矿物等原料的,应给出其学名(拉丁文);(7)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,应附原料的来源、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;(8)分装组配的产品(如染发、烫发类产品等)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;(9)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,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。深圳权威化妆品进口清关公司,致力于化妆品进口代理服务,方便广大国内化妆品及化妆品原料进口商。